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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撤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执异字第1号、第2号执行裁定。复议人南宁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全部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决定,采纳了李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此裁定。此裁定有利地维护了申请人南宁国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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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房地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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