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为王乙之兄,王哑巴是王甲、王乙的兄长。1991年王甲、王乙立下赡养协议,约定王哑巴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王哑巴去世后财产由二人均分。2009年王哑巴去世。2012年9月,王乙与王甲协商后将王哑巴名下的三间东厢房拆除翻建(该房屋在王乙家宅基地之上)。后王甲将王乙诉至法院要求其按3间东厢房原样进行重建。收到诉状后,王乙委托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马强律师、张禹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顺义区人民法院已于-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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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为王乙之兄,王哑巴是王甲、王乙的兄长。1991年王甲、王乙立下赡养协议,约定王哑巴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王哑巴去世后财产由二人均分。2009年王哑巴去世。2012年9月,王乙与王甲协商后将王哑巴名下的三间东厢房拆除翻建(该房屋在王乙家宅基地之上)。后王甲将王乙诉至法院要求其按3间东厢房原样进行重建。收到诉状后,王乙委托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马强律师、张禹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顺义区人民法院已于

来源: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4-05-17 11:01:17

2009年的时候毛先生与其哥哥签署了一份《分家协议》,双方以抓阄的方式对家里两个院落进行了分家(毛先生分得的要比其哥哥多25平米),2010年拆迁后在《拆迁协议》中对毛家家产进行了整体的平均分配。毛先生认为自己的利益收到了侵害,在协商无果后找到了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李双双律师、张禹律师,打算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认定《分家协议》是否有效

  毛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李双双律师、张禹律师认为,《分家协议》的本质还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只要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欺诈,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侵害社会、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分家协议》理应有效。所以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看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有无非法。

  本案中若《拆迁协议》与《分家协议》内容冲突,如何解决

  毛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李双双律师、张禹律师认为本案中《拆迁协议》与《分家协议》两份合同的主体不同,虽然约定的内容相抵触且《拆迁协议》在后,但是《拆迁协议》约束的主体是被拆迁人与拆迁办,而《分家协议》约束的主体是毛先生与其哥哥,所以不论《拆迁协议》如何约定,只要毛先生与其哥哥签署的《分家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就应当遵循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所属类别: 房地产案例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分家协议、析产、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