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时候毛先生与其哥哥签署了一份《分家协议》,双方以抓阄的方式对家里两个院落进行了分家(毛先生分得的要比其哥哥多25平米),2010年拆迁后在《拆迁协议》中对毛家家产进行了整体的平均分配。毛先生认为自己的利益收到了侵害,在协商无果后找到了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李双双律师、张禹律师,打算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认定《分家协议》是否有效
毛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李双双律师、张禹律师认为,《分家协议》的本质还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只要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欺诈,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侵害社会、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分家协议》理应有效。所以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看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有无非法。
本案中若《拆迁协议》与《分家协议》内容冲突,如何解决
毛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的李双双律师、张禹律师认为本案中《拆迁协议》与《分家协议》两份合同的主体不同,虽然约定的内容相抵触且《拆迁协议》在后,但是《拆迁协议》约束的主体是被拆迁人与拆迁办,而《分家协议》约束的主体是毛先生与其哥哥,所以不论《拆迁协议》如何约定,只要毛先生与其哥哥签署的《分家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就应当遵循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