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等广告语而引发的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另一宗诉讼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宗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不得再使用上述广告语,并赔偿原告王老吉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怕上火”作为定位广告语,占据消费者心智,也是凉茶企业的核心资产。因此,自2012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母公司鸿道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后,“怕上火”这一具有功能定位性的广告语也成为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凉茶争夺的焦点。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加多宝公司曾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一广告语。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怕上火”指向王老吉,与“王老吉”不可分割。
随后,王老吉公司及广药集团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等广告语,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广州中院11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将其归纳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所树立与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人,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对于加多宝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指出,被告加多宝公司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间经营“王老吉”产品,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已获商业回报,其在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以及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后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必然会令消费者产生疑惑,即“怕上火”所指向的产品到底是什么?
法院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利归属于两原告,故被告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会使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产品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不当增加了“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同时推断,加多宝公司使用的“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据此认定“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加多宝公司自判决生效日起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针对一审判决,广东省营销协会会长杨洪表示,“怕上火”的广告语有了法律判决的归属,将对未来凉茶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