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前购买第三套房是否有效?-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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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前购买第三套房是否有效?

日期:2012-12-14 14:52:03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黄硕) 购房合同签订第7天,国务院公布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购房者张先生因无法取得贷款,向卖房人周先生要求退房,遭拒绝。张先生将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购房定金3万元。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此案。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11日,他与周先生及北京恒洋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49.5万元,其中70.5万元由张先生自行筹集并于今年4月31日前支付,余款79万元由张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支付。当日,张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

  今年4月15日和4月17日,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张先生认为,按相关政策规定,其所购买的房屋为第三套房,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规定,“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遂向周先生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的请求,但遭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还定金3万元。

  ■说法

  律师 法规未出台合同有效

  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平律师认为,该购房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国务院所公布针对第三套房的认定规则,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法规并未出台。张先生的购房合同在签订时,并不违反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李平认为,售房者和购房者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原合同付款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返还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

  ■名词解释

  “国十条”: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其中第三条:“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平律师认为,该购房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国务院所公布针对第三套房的认定规则,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法规并未出台。张先生的购房合同在签订时,并不违反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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