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宣告无罪体现 “疑罪从无”原则-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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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宣告无罪体现 “疑罪从无”原则

日期:2016-10-19 10:33:07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执行。

  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张敏律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李平律师认为现在发现的众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均是疑罪从无原则没有充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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