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敏律师
北京邮电大学 博士
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业务范围:
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非诉业务;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复核;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
疑难案件二审上诉、申请再审。
工作经历:
北京化工大学 副教授
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顾问单位: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掌动乾坤科技有限公司;
近期办理的部分诉讼案件:
1、信诚汇房地产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诉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改判案
信诚汇房地产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因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廊民三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成立,支持了我方的部分上诉请求,做出(2014)冀民一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进行了改判,维护了我方的诉讼利益。
2、马某某与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审案
马某某因与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4757号民事判决书,因马某某未在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再审申请,做出(2014)一中民申字第04238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
3、石某某与吴某、石某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指令再审案
本案石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石某某败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败诉。石某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我方申请再审理由成立,做出(2014)高民申字第0172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4、邵某与甄某某、朱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改判案
邵某因与甄某某、朱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2014)一中民终字第0676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重新改判,驳回了甄某某的反诉请求,维护了邵某的利益。
5、岑某某与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6、北京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某商贸公司软件实施开发销售合同纠纷仲裁(胜诉,驳回对方仲裁请求)
7、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与天津某贸易公司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近3000万,达成和解)
8、郭某与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9、北京美好美调味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国际酒店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10、艾美点线面(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11、牛某某与万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合同无效系列案